"青岛版"住房新政14条出台 三套房贷款可停发

2010-04-27 03: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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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岛城一楼盘开盘。 记者 王滨 摄(资料图片)





    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时隔9天后,“青岛版”住房新政公布!4月26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外地人买房贷款须先开证明、商业银行可停发第三套房贷款、中小套房建设用地至少占77% 、重点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力争3年左右完成旧城改造、房源价格须一次性公开、住房预售信息向社会公开……旨在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该意见共有14条,记者发现其中多条政策是按更严厉于国家政策或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的。

    外地人买房贷款须先开证明

    岛城刚出台的意见把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放在了显著位置。其中规定,岛城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为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意见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意见规定,岛城要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税务部门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对比——

    国家政策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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