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严查开发商违规行为 七项目捂盘惜售被查

2010-04-30 03: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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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查处措施之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将得不偿失。(资料图片)





    4月29日上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市辖七区的16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会议,明确开发企业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政府部门可停止为其办理一切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这被众多与会的开发企业称为“最严厉”的调控政策。据悉,30宗闲置土地和7个捂盘惜售的楼盘已被查处。据了解,岛城为调控楼市而亮出的“新14条”还将出台实施细则,将在“五一”后公布。

    七区30宗土地涉嫌囤地

    从去年年底开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市辖七区内的开发企业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市辖七区目前涉嫌闲置和囤地的土地还有30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说,对这些闲置土地将逐一核实闲置原因,并制订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经查实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将采取限期开工、竣工和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等措施依法处置到位。对囤地捂地项目则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处理,并记入房地产开发诚信档案,限制其今后在本市的土地开发经营行为。

    规范开发用地亮出四招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亮出四条明确法规,规范开发企业开发用地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出让面积。依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11月12日发布的通知,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给出了明确的上限:大城市20万平方米,中等城市14万平方米,小城市(镇)7万平方米;二是严格出让金收支管理,今后开发商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三是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招拍挂出让成交后,必须在 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四是严格依法处置闲置用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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