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二
从广东购毒品回青岛卖
女毒贩周某,1980年出生在黑龙江省依兰县。曾某和叶某今年都是37岁,且都是湖南省平江县人。三人无业,暂住青岛。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的一天,三人预谋由叶某、曾某去广东购买毒品运回青岛,由周某加价贩卖。同年9月17日,叶某、曾某驾车前往广东河源,由周某出资7万元、叶某垫资2万元购买冰毒300克。同年9月20日,叶某和曾某将毒品运回青岛后,交给周某。
去年9月21日16时许,周某在青岛市燕儿岛路一家宾馆710房间,以10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同案被告人王某冰毒一盎司。同日17时许,王某在该宾馆吸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场缴获白色晶体2包。经检验,被缴获的白色晶体共计重33克,且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去年9月21日17时许,周某在自己的暂住处,以10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朱某(另案处理)冰毒一盎司,并委托其代为销售冰毒一盎司。两人后被抓获,从周某处缴获的白色晶体11包,称重为235克;药片1包,称重为15.8克。从朱某处缴获白色晶体8包,称重为104.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查明,周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曾某和叶某。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曾某、叶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00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案被告人王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3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四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周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曾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叶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对话毒贩
“希望老婆孩子自立自强”
记者:不知道这是犯法吗?
曾某: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我也不参与交易,就是打打电话让他们自己联系。不知道这是贩毒。
记者:你怎么能弄到毒品?
曾某:我认识一个人(上线),他的进货渠道出了问题,我帮帮他。因为我本身也吸毒,我们经常在一起吸毒。
记者:吸毒的时候不担心被抓吗?
曾某:怎么说呢?我躲在房间里吸,偶尔,隔三差五,也不会成天玩,别人不会看到。
记者:你当时怎么染上毒瘾的?
曾某:朋友说这个东西危害性不大,想戒掉也可以。想玩的时候就玩,不想玩也没关系。我就开始跟着吸毒了。
记着:你家人会因此受到很大影响吗?
曾某:我有老婆儿子,希望老婆孩子自立自强。 文/记者 高丽 图/本报记者 郭婷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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