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二审判决76天后又要再审
2007年4月,协商失败的医患双方终于走上法庭。从2007年到2010年,这场官司从即墨市人民法院一直打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前文所述,虽然双方在两个基本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但有鉴于司法鉴定的结果,特别是院方虽对鉴定提出异议但证据不足,2010年5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有利于李伟一方的二审判决。
然而事情平地起了波澜。2010年8月9日,也就是二审判决下达76天之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通知书,决定对案件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法院再审?记者通过采访院方,获取到了相关信息,这一信息让记者都感到吃惊。
◎观点交锋
院方
有了新证据,“李伟行动自如”
进入诉讼阶段后,即墨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的宋姓副主任接手处理此事,8月28日,宋副主任恰巧外出,但万主任拨通了他的电话。
“鉴定有问题。”宋姓副主任在电话中称,“我们手里有录像,李伟行动自如!”宋副主任称,录像已经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录像拍摄在8月份,地点在她家周围。”但是对于录像获取的途径他没有透露,由于录像已经成为证据上交法院,记者希望看一下录像的要求也遭到了拒绝,“我们交给了法院,法院已经决定再审,我们等待着再一次的判决。”
家属
瘫痪有据可查,病人可勉强活动
即墨市人民医院既然有了影像资料,证明李伟“像常人一样下地活动”,患者李伟一方对此事又作何解释呢?在得知了这一情况后,孙刚第一个反应是认为证据有问题,而孙刚的妻子更是质疑起了录像的真实性,“别是之前录的吧?”她这样猜测。这个新证据让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在李伟家,记者也曾就这一事实对患者本人进行了核实。李伟称她不知道别人怎么能得到录像,但她表示自己确实可以下床,但需要扶着墙或拄着拐。“这几年来,我老公回来就给我做按摩,也不是完全不能动,有时候扶着墙、拄着拐也能走上几步,但是你让我生火做饭,这是万万不能的,活都干不了。”李伟的嫂子即孙刚的妻子则表示,说李伟下不了床并非说她无法下床,“她也要恢复,只是下地走路很困难。”
8月29日一早,孙刚给记者打来电话,在电话中他表示李伟瘫痪的症状绝对是有据可循的。“这个东西没什么可质疑的,我们有青医附院的诊断病例,有青岛的、上海的司法鉴定书,这些都可以证明我妹妹是瘫痪。瘫痪的等级不一样,症状也就不一样,她(李伟)又不是高位截瘫,可以下床勉强活动,当然,这些东西还要到法院上看了再说,我们有足够的证据。”
律师
6级伤残截瘫病人可进行康复锻炼
按照之前青岛正源司法鉴定事务所给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李伟的损伤情况被描述为:“损伤后果为截瘫,左下肢肌力4-级,右下肢肌力4+级,伴小便失禁……截瘫伴小便失禁致残程度为6级”。
那么李伟的6级伤残截瘫在法律上又如何界定?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山东省华冠律师事务所的贾律师。“如果之前的司法鉴定仍可参照的话,我个人了解到,伤残程度6级的截瘫病人应该可以下地做恢复锻炼的,但是会比较吃力一些。”贾律师表示,4级肌力可以对抗较大的阻力,但比正常者弱,“病人这时应该能够下地进行康复锻炼,并非无法下床,但能否像常人一样下地活动就不好说了。”
文/图 记者 田野 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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