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人口普查: 30多年来青岛少生570万人

2010-09-22 04: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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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布30周年,21日,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30多年来全市累计少生570万人,节约社会抚养成本约2280多亿元。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林兆乐介绍说,违法生育人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有违法生育人员,无论其子女是否落户,都要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口普查不会免除缴纳社会抚养费。

  林兆乐介绍说,从人口普查到结束,凡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一律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低限征收。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接受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人口普查结束后,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按规定,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并按该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这个新的规定,如果在人口普查结束前主动申报的,2010年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按青岛市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为基数计算,应对夫妻双方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34208元,而违法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应对夫妻双方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68416元。

  另外,违法生育人员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对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韦丽丽 见习记者 陈美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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