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户家庭入围第二批赁房 市民可继续申报

2010-09-28 09: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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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第二批申请家庭中有 761户家庭符合规定的配租条件,9月27日~10月1日进行公示。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第二批住户下月底 、11月初便可入住公共租赁房了。27日记者对河马石公共租赁房探访发现,首批1000多户已经全部入住,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停车位有 1000多个,房子都带装修,业主拎包便可入住。

      761户入围第二批公租房

  9月27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了第二批公共租赁房申请家庭中符合条件的761户,即日起接受公示。据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经过公示后如果没问题,入围家庭都可选到房源。10月中旬将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然后组织看房。按程序,第二批最早下月底、11月初可入住。

  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元,其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目前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有两种套型,其中套一型建筑面积为40~50平方米,套二型建筑面积为55~65平方米。按照上述租金标准,入住的承租家庭每月最高只需支付700余元的房租,就可住上套二的房子。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此工作的陈处长告诉记者,首批1000多业主可以说已经全部入住。“个别几个业主还没入住,但是生活用品等都已经搬运到新小区了。”

      第三批可到街道办申请

  27日下午,记者探访发现,河马石供暖、供水及供电、供气管道配套很齐全。小区停车位比例达到42%,其中地上80个,地下1000多个。记者看到,公共租赁房已经做了简单装修,居民不必装修即可入住。

  第二批申请工作结束后,仍有部分公共租赁房房源,第三批家庭可以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申请。据介绍,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公租房申请条件人均月收入标准已由610元至915元,调整为610元至1277元,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目前本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需具备四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277元(为2006年青岛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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