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启动房产税会签程序:住宅分类征收房产税在即

2010-10-18 09: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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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房产税,终于彻底成为了房地产调控的最重要手段。在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下发新一轮调控政策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目前上述三部门已经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而在未来,对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地产税,基本已成定局。

   会签程序启动

  “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启动了对房地产税相关行政规章和文件的会签工作。

  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巩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所取得的成果。在系列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较之于4月14日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纪要中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加快研究”已经被“加快推进”取代。

  所谓会签是指一份行政文件的草案,在出台之前,由涉及管辖权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自意见,并在协调之后进行修改,一般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10月13日晚,记者向住建部一位官员求证此事,这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并未否认,只是表示,具体时间将依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安排。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地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记者获悉,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一套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

   分类征税趋势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证实,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

  记者了解到,“十一”长假期间,上海出台了落实新一轮调控政策的地方12条执行细则,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在解读这些政策中关于“积极准备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时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确之后,上海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而三部门会签工作接近尾声,则意味着上海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或将不日起航。

  在此之前,向住宅恢复征收城镇房地产税的前期工作,主要由财政部进行。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

  记者了解到,在三部门对房地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的过程中,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也进行了修改,别墅 、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或将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与房地产税相关的文件表述中,而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

   分类试点总结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报至三部委的上海与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方案。而根据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情况,可能将允许两地以不同的方式,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试点,这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是以原值计征还是以评估值计征的核心问题。

  聂梅生亦证实了这一说法。作为前建设部官员,聂梅生担任会长的全国工商联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的中国房地产协会,均是中央政府出台、修改、调整房地产政策的主要智能机构。

  “采用房产原值和评估值的方式计征,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确实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方式。”消息人士透露。所谓原值计征,即是以购房发票上的房产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课税,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易于操作,缺陷在于难以计算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经历过大幅升值的房产价值。所谓评估值计征,可以解决的是升值后的房产价值问题,但是问题在于评估工作的工作量巨大,短时期内很难完成。

  “只有试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更好地总结并推向全国。在推广过程中,各地也会根据情况选择上海、重庆或是国税总局的模式。”聂梅生在近日召开的某论坛间歇,向记者表示。

  据《中国经营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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