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11月14日讯 11月16日凌晨零点,在供热管网带温试运行8天后,本市将正式供热。居民家中室温不低于18℃,厨房不低于10℃,将成为衡量供热效果的硬指标。
正式供热开始后,居民家中难免会遇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对此,《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规范供热单位处理居民投诉的时间。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供热单位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10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对于要求供热单位测温的,《青岛市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有明确规定:测温时先关闭门窗,在室温稳定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3分钟读一次,读取三次,取平均值。达不到温度的话,于测量开始2小时后进行最终测量,此时测量的温度值为最终结果。测温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需在上面签字,这将作为以后退费的唯一凭据,所以市民一定要保留好。
往年正式供热后,还出现过居民偷用管道热水的情况。供热单位提醒市民,暖气管道里的水是做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加有化学试剂,如果使用这种软化水来淋浴或当作其他生活用水,会有害身体健康。而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擅自排放、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热水的企业或个人,将由供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李伟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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