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16日讯(记者 马正拓 通讯员 高龙) 市民在购买新建房产时,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这种购房合同往往属于格式合同,中间有时会隐藏着霸王条款,购房者的权益通常被忽视。11月16日,工商城阳分局夏庄工商所成功处理了一起购房合同中权利不对等的纠纷案。
据市民于先生反映,他日前与一家房地产开放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当场交付了10000元的定金。等到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于先生发现在购房合同中,有“购房者延期付款需每天交付0.025%的违约金,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承担任何违约金”的条款。余先生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自己和开发商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因此拒绝接受该条款内容,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但开发商以于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工商人员介入后,认定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存在问题,要求开发商立即退还于先生定金。最终,于先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10000元钱。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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