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涨 城市户籍涨至6千元/人

2010-11-19 04: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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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18日讯(记者 孟琳达)  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大幅提高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其中高学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原来的增发 20%提高到增发 30% 。这是自2003年以来本市再一次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据悉,为进一步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鼓励适龄公民应征入伍和安心服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青岛市征兵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大幅提高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这是自2003年以来青岛市再一次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具体方案为: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非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6000元;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为鼓励高学历青年入伍,对获得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原来的增发20%提高到增发30%。

  为提高高学历青年入伍积极性,在保持原有政策基础上,将增加高学历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大专生增加5%,本科以上增加10%;自2011年1月开始,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的安置比例,由参加“双考”安置人数的8%提高到10%;提高标准后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0年冬季入伍和2009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服役第2年度开始执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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