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钢管砸死临时工 中海地产被通报罚款10万

2010-12-02 13:3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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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了解到,中海银海一号项目“7·3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处理结果正式公布。今年7月30日,中海银海一号项目施工现场一位不戴安全帽的工人被飞来钢管击中丧命,这名工人竟是从劳务市场雇佣的劳务人员。该事故被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部违反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被处罚10万元。

   工人被天外飞“钢”砸死

  7月30日,位于市南区的中海银海一号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7月30日16时58分,工人徐庆花与工友自二标段电动大门口进入二标段施工现场,到2号楼东单元南侧堆砂场地取砂。17时13分左右自堆砂场地北侧2号楼上方高约60余米的卸料平台上掉下一根长2.5米、直径35毫米的钢管,落地后弹起击中死者头部(未佩戴安全帽),导致徐庆花死亡。

  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距地面水平高度约60余米的2号楼22层卸料平台上堆放的钢管坠落,在地面反弹后击打在徐庆花头部,加之徐庆花未佩戴安全帽,导致其死亡。经调查询问,没有直接目击证人看到钢管自何处坠落,调查人员根据钢管落点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12米)及垂直关系,对2号楼进行了细致勘查和分析。勘查中未发现楼体周边脚手架钢管脱落,防护网未见缺失,排除钢管由脚手架脱落的可能性。在调查到22层卸料平台时,发现物料堆放混乱,有部分钢管堆放不稳,由此推断在22层卸料平台杂乱堆放的钢管因堆放不稳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不戴安全帽竟没人管

  据了解,中海银海一号项目建设单位是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是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是青岛鸿胜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通报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不到位 ,未发现物料堆放混乱的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徐庆花未佩戴安全帽即进入现场施工的违章行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放置物料,现场物料堆放混乱,存在事故隐患。

  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银海一号项目部违反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在工程总承包后又直接从劳务市场雇佣劳务人员进行相关作业,并且在人员到场后未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死者不明确建筑工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另外,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场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等情况督促检查力度不够 ,未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中海地产被罚款10万元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通报文件中明确点出,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青岛新华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海一号项目部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青岛新华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新华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永祥,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省建管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部违反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在工程总承包后直接从劳务市场雇佣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未对新雇佣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青岛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通报最后提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认真查找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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