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7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7号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而今,经过两年的时间,该议案已基本办理完毕。这期间全市普查出保护要素3605处,对于这些“宝贝”,本市已启动立法进行保护。不过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其中一些老建筑甚至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功能已被改变,有的商业味太浓。对此,规划部门表示,老建筑开发应经专家充分论证并注重公益性。
收获两年普查出3605个“宝贝”
据市规划局副局长马晋彪和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邱一麟介绍,7号议案办理期间,本市摸清了名城保护要素的家底,完成了本市历史上第一次全市范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普查,普查出保护要素3605处,其中主要有文保单位 375处,历史优秀建筑 220处,保留历史建筑1572处、工业遗产23处、军事建筑及构筑物11处、历史文化街区15处。
这期间,本市还扩大了名城保护范围:历史城区中历史文化街区由10处增至15处,历史城区中增补历史建筑500余处,把代表“上、青、天”的工业遗产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 ,有23处工业遗产纳入保护规划。
本市还委托国内知名编研机构完成了覆盖七区五市总面积10654平方公里的《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注重里院建筑和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另外,抓紧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第一次在历史城区范围内全面完成“保护规划执法检查”工作,建立调查统计台账,摸清了保护规划执行的基本情况,拆除违法建筑 38处3320平方米,整改户外广告116处2253平方米,及时制止了望火楼的违法修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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