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扩大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增至15处

2011-01-14 09: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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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开发前应先经过专家论证

  “现实中,确实存在着部分应被保护的老建筑被改变原来功能业态的情形。”市规划局副局长马晋彪表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马副局长说,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确面临着一个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他认为,这些老建筑可以走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路子,但是在开发前,一定要经过专家的充分论证。另外,对老建筑的开发,要注重公益性。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万振东表示,备受关注的《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历史建筑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或者其上设置广告、牌匾、门头字号以及涂污、刻划、开洞、搭建等危害、损毁历史建筑。

  “《草案》一审的意见已经汇集完毕,下一步我们将组织调研并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万主任表示,《草案》二审预计将在今年3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虽然法规的具体细节和生效时间现在还不能确定,但万主任表示,在一些大的原则上是不会改变的,比如法规生效前在保护规划范围内已形成的违法事实,还是要按照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下一步,肯定会采取相关的措施。”

  文/图 记者 李志波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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