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7日讯(记者 王悦) 一口气爬上5楼,曲某毫不费劲,从四川来青的他,9天内在同一小区爬窗行窃了4起,销赃后钱财被挥霍。去年8月下旬,民警在例行检查时曲某声色慌张 ,他被带回派出所,经核对指纹他低头认罪。近日,曲某因盗窃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7岁的曲某,去年8月初来青后闲来无事,转悠到了青山路福林苑小区内,发现居民楼上大多安装了防盗窗,而这些防盗窗层层相加,成了通往楼上的“梯子”。去年8月4日凌晨1时许,曲某窜至该小区一座单元楼,见5层一户窗口没有安装防盗网,于是一口气爬至502户北侧厨房窗户处,推窗入室,趁着主人熟睡之际,窃得户主郝某、李某的手机、项链、手表等财物后逃离。第一次得手后,曲某尝到了甜头,于是分别在当年8月6日 、12日,在同一小区内攀上2至3层楼,用同样的手法爬窗行窃3起。据悉,曲某共盗窃总价值人民币2169元财物和现金435元,均挥霍。
据了解,去年8月21日15时许,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李村派出所民警在李沧区夏庄路一处旅馆进行例行检查。曲某正在此居住,见到民警曲某神色慌张 ,民警将其带回盘问。经过指纹比对,曲某的指纹特征与上述盗窃现场提取的指纹特征相符,见此情况,曲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近日,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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