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楼市调控"十二条"发布 严防"投机性"购房

2011-01-31 08: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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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

  今后3年至少开建6万套

  【新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依然是今年平抑房价的重要举措。

  从2011年开始,将实施新一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价方面的双重作用。

  认真实施《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青政办发〔2010〕31号),坚定不移地实施配建制度,确保政策性住房的规模和进度。2011-2013年,市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不少于30000套、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30000套,解决不少于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区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储备项目,提前落实规划指标。

  2011年开工的项目要做好可行性论证 ,尽早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

  统一和规范政策性住房配租配售、上市交易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快七区统筹的步伐,不断扩大政策性住房建筹规模,在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的同时,发挥好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方面的作用。

  【解读】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表示,预计明年将有1万套限价商品住房开工并陆续推向市场,这在过去的几年里还没有出现这么大的供应量。“限价商品住房加上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预计将会对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平抑岛城的房价起到很大的作用。”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监管

  严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

  【新政】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环节一直是房地产市场投诉最多的区域,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很容易处于劣势,在房子定价、选房、交房等环节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十二条”把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规范房屋交易秩序放到了重要的位置。

  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商品住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后方可代理销售。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销售代理备案证明即代理销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同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不予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

  加强房屋销售和转让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 、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恢复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收取标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其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把握好预售许可审批的总量、速度和时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解读】于湫分析认为,“十二条”中,市场监管方面的新变化在于,强调代理商品住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要先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销售代理备案,而且把哄抬房价、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列入治理目录,显然是总结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当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

  此外,“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其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这部分转让手续费的收取,因为数额不大,可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新房市场,但对新建商品房转让环节进行控制,无疑可以规范新房预售前炒卖楼花、先违规订房,等开盘后抬价销售牟利等违规操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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