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20日讯(记者 高丽) 张某自称是李沧区一处市场上的老大,平时靠收取市场业户的“保护费”弄点钱花。一次收“保护费”不成竟改成抢劫还把人砍伤。
吴某今年19岁,吉林人,小学毕业后就不上学了,平时挺崇拜哥们义气。张某(已判刑)是黑龙江人,今年21岁。张某平时没有收入,靠在市场上收 10元、20元的“保护费”花。而吴某认识张某不久便跟着张某“混”。2009年3月8日晚上,两人到市场上去收“保护费”,想跟一家快餐店老板“借钱”。遭拒后,两人改成抢劫,张某趁机抢过老板娘的钱包跑了,而难以脱身的吴某砍伤了店主董某,由于董某的力气大,一下子将吴某摁倒,并抢过菜刀也砍了吴某几刀。近日,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获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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