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热议高层建筑安全 百米以上高楼应设避难层

2011-02-23 04: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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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高层建筑2000多幢。



    去年发生在上海的一场惨烈大火让很多人记忆犹新,与高层建筑相关的种种安全隐患也被一一揪出:遭遇火灾难逃生、电梯事故频频出 、睡梦中遭遇低频噪音……青岛是一座高楼遍地的现代化城市,今年政协会议上,有关如何堵住此类隐患的话题,也成为委员们热烈讨论的内容之一。

■应对消防隐患

立法推动高层住宅设置避难层

    针对目前岛城高层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 ,市政协委员、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海燕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高层住宅应设置避难层的提案》。

    “据市消防部门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高层建筑2167幢。近年来,青岛市高层住宅的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周海燕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未来高层住宅的数量必将越来越多。而一旦高层住宅发生火灾,依照目前的救灾水平,最高的消防云梯只能达到20层左右,在这个高度以上发生火灾等险情,救灾的难度将大大加大。而“避难层”是在此情形下减少人员伤亡最有效的方式。

    据介绍,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在火灾等险情发生时,对于群众的疏散避难能够发挥关键的作用。记者获悉,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 100米的公共建筑,每 15层应设置避难层,而公共建筑是指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并未包括民用住宅楼。“开发商出于开发成本的考虑,一般不会主动考虑在高层住宅中设置避难层。”周海燕表示,虽然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目前国内已经有部分城市如杭州等,出台规定强制要求在高层住宅中设置避难层。对此,周海燕建议岛城也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推动高层住宅避难层的设置。”

明确共用消防设施维修金征缴

    在今年的两会上,市政协法制组也针对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和电梯安全隐患提交了一份《 关于加强本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案》。

    对于目前暗藏在电梯、楼道间的“管理混乱”、“维护保护资金难落实”等问题 ,提案指出,可以通过制定法规、明确维修基金征缴使用管理的措施加以改进。“建议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依法规范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要与新修订的《消防法》相配套,尽快出台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公安消防、房产、工商等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多产权多家合用高层建筑的各方消防管理责任,并结合有关部门许可、年审工作,共同把关审查,增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和广度,鼓励高层建筑实行统一物业管理。”

    此外,委员们还建议,明确共用消防设施维修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整改资金困难。如将共用消防设施维护基金切实纳入建筑物维修基金征缴范围,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应共同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管理规定,明确共用消防设施维护基金的资金来源、管理主体、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同时,对于由于历史原因房屋维修基金欠缴或缴纳不全的多产权单位,建议政府拿出相关的方案、措施加以解决。

■应对低频噪音

制定管理措施遇问题有人管

    在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林夕宝还专门针对居民遭受的低频噪音污染情况提交了一份提案。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泵、变压器、中央空调主机、冷柜、电梯等低频噪声声源频频出现在居民楼中,特别是高层建筑泵房运行发出的低频噪声,更是给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林夕宝告诉记者,低频噪声对建筑物有很强的穿透力,人长期生活在低频噪声袭扰的环境中,容易出现神经衰弱、失眠、头痛等症状,尤其是老年人更容易受影响。

    “一般居民遇到这种难题,只有先找邻居或物业、居委会协调,如果协调不成,缺乏其他的诉求途径。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设定的区域环境噪声规范标准,只规定了高音的最高限值,对于低频噪声,并未做明确规定。而低频噪音污染的管理也不在环保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对此,林夕宝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对低频噪音污染的管理措施,让居民遇到此类难题能有诉求的途径。

    文/图  记者 孟琳达 王媛 实习生 赵琼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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