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晚上7点多,市民王女士带着儿子到崂山区福可达购物中心购物。王女士在中心的图书专柜给儿子买了两本小画册,并且和孩子坐在购物中心的铁凳子上休息,与儿子一起看小画册。孩子看完画册,王女士起身准备离开,可就在这时,只听刺啦一声,王女士的裤子破了。
王女士仔细一看,才发现铁凳中间有断裂,裤子就是被断裂处撕破的。看自己的裤子破了,王女士觉得非常尴尬,同时认为商家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便要求购物中心赔偿。王女士来到福可达购物中心服务台,说明了事情经过,购物中心却答复说,凳子是为顾客提供休息的,而不是商品,所以不应该赔偿。
2月24日上午,王女士拿着撕破的裤子来到崂山区12315投诉中心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 ,便对此次投诉进行了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购物中心拒绝赔偿的态度,显然站不住脚。经过耐心调解,福可达购物中心最终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并且赔偿50元作为修补裤子的费用。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姜积前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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