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兰友
因不满银行拒绝兑现承诺的房贷利率优惠,深圳数百购房者集体维权。2月22日下午,其中 40余名购房者聚集到深圳银监局门口讨说法。23日,深圳银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家银行履行相应责任,及时整改某些不恰当的营销行为。(2月25日《京华时报》)
银行客户讨要说法,主要是因为与银行签订八五折优惠利率贷款合同后,银行以政策收紧为由“变卦”,要执行基准利率,否则贷款事项就可能“黄”了,或被无限期推迟。但是,贷款一旦执行基准利率,对于这些银行客户来说,每月的利息损失,低则每月数百元,高则每月上万元。客户与银行多次沟通,银行态度强硬不肯让步,数百银行客户不得不向银行监管部门申诉。
银行的生存基础是信用,一方面银行必须依靠讲信用的客户发展,否则客户贷款不还银行就无法生存,另一方面银行自身必须讲信用,否则客户不来存款银行也无法发展。多年来,银行多要求客户必须讲信用,并采取严厉的措施惩罚失信客户,而不太注重自身信用建设,失信毁约现象屡有发生。比如,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贷款利率不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承诺的贷款不按时发放,理财产品收益虚假宣传等。
银行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失信行为,既有银行长期以来以国家信用作为后盾、忽视自身信用建设的因素,更有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客户无可选择、银行能够肆意侵害客户权益的因素。笔者认为,客户失信需要惩戒机制,银行失信同样需要惩戒机制,否则,银行流失的不仅是客户资源,还有银行业的整体信用度。
加强银行信用建设,首先,银行应像重视培养和监督客户信用一样重视自身信用建设,有诺必践,哪怕这会损失一时的利益。同时,还应强化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银行的惩处力度,让因银行失信而利益受损的客户有地方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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