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如调至三千 月薪五千可少缴150元

2011-03-03 05: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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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新华社

  预测

  专家多认为会调至3000元

  记者从青岛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我国的个税共分为十一种所得计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制,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制,对其余八种所得按次征税,税率为20%。

  对于起征点的提高,有专家表示,这主要会影响中低收入人群,如果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甚至更高,那么将会有很多人从原来要纳税变成零个税人群,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则影响不大。许多专家预测的结果主要集中在3000元。

  而优化税率档次,则主要主张由原来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降低到六级或者五级,同时,还应该把每一级之间的纳税级距扩大,如此调整,不仅会使中低收入人群受益,也会利于中高收入人群。

  算账

  收入越多就越省钱

  那么,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到底会给市民带来多少好处呢?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月收入 8000元为例,根据现行的税率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为 8000-2000=6000元,应缴纳个税为 500×5%+1500×10%+3000×15%+1000×20%=825元,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而税率档次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3000=5000元,应缴纳个税为 500× 5%+1500×10%+3000×15%=625元。这样一来,每个月就少缴了200元,一年算下来,相当于增加了2400元的“收入”。

  应记者的要求,青岛市正业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焉梅为记者列出了一个清单,该清单很清楚地标明在税率档次不变的基础上,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各收入水平的市民所应缴纳的税额对比变化。从表格对比来看,收入越高所节省的税金就越多。

  观点

  提高起征点只是一小步

  “不可否认,个人所得税调整对于普通工薪阶层影响比较大,有统计显示,我国60% 的个税由工薪阶层承担,因此,个税调整对他们而言显得更重要。”焉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但是,提高起征点在个税改革方面只是一小步,如果想从根本上改善个税缴纳情况,需要从两方面来着手。首先,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分项计征的,按照十一项税目分别计征,以薪金为例,每个月发的薪水只要够缴纳金额就要纳税,但是工资收入对许多人来说也许只是收入的一部分,也许他在股市赔得一塌糊涂,算总账他这个月是‘赤字’的,但是还要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所有收入综合起来,省掉盈亏相抵的部分,可能会更好;其次,每个家庭的环境背景不一样,每个收入者所要供养的人数也不尽相同,所以,是否可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来纳税,可能更公平一些。”焉梅说。

  市民

  能省钱就很高兴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作为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我每个月的支出都有明确的计划,我现在每个月挣3500元左右 ,要交125元的个税,如果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我只交25元的个税,省下的100元钱虽然不多,但是也足够改善我的伙食了。”市民小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市民都盼望个人所得税改革早日执行,大家纷纷表示即使减少的金额只有几十元钱,但是也是个安慰,“能省钱就很高兴”。本版文/记者 崔颖(署名除外)

  ■数字

  青岛个税五年增加1.44倍

  “个人所得税在青岛地税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且逐年递增,岛城人民的纳税意识也在逐步提高。”青岛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统计,2006年青岛市个税收入19.05亿元;2007年个税收入24.44亿元,年增长28%;2008年个税收入28.81亿元,年增长17.9%;2009年个税收入33.29亿元,年增长15.5%;2010年个税收入46.5亿元,年增长39.8%。5年的时间增长了1.44倍。

  “从今年的情况来看,截至2011年2月25日,全市已申报2010年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已达到了24196人。这些人对个税缴纳做了很大的贡献。”青岛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链接

  个税调整历程

  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确定个税以800元为起征点。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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