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丢手机状告管理处 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11-03-04 03: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3月3日讯(记者 高丽)  2010年6月,老家临朐的小张来青岛游玩,小张说,他在逛中山公园时遇到坏人打劫,手机被抢走。他认为公园管理处管理不善,于是提起诉讼,索赔1万元。对此,中山公园管理处称,小张是下棋赌钱输了 ,手机被强行拿走的。由于小张都没法证明自己的说法,近日,市南法院一审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小张说,2010年6月5日中午,他在中山公园里的樱花路中段遇到抢劫,手机被抢走了,自己还被打伤。小张认为,公园管理处管理不善,当时他没有看见管理巡逻人员,公园也没有建议游客购买保险,因此公园管理处应该承担责任。小张起诉到市南法院,要求公园管理处赔偿手机损失3000元、手机信息损失2500元、心灵伤害抚慰金2000元,此外还有误工费、医药费等2500元。

  庭审中,中山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2010年6月8日,小张来到公园管理处反映情况,说自己在公园里和别人下棋赌钱,结果自己输了 ,人家让他给200元钱。但是小张没给,结果手机被强行拿走。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过询问出事地点的相关人员,没有人证实小张遇到了抢劫。此外,公园管理处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小张没有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对小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证据 手机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