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两办通知要求: 领导干部外出必须请假

2011-03-05 04: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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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4日讯 记者3月4日获悉,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就会议纪律和领导干部外出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通知》指出,在参加会议时,要求严格按照与会范围和人数参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会和减少参会人数。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两办请假并经批准后,才能不参会或者委派他人参会。如果无故迟到,将被谢绝入场。会议期间,不准在会场内接听电话,如果需要中途退场,需经会议承办单位批准,登记后才能离开。没有按照会议着装要求着装的,也将被谢绝入场。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青岛市的,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销假报告制度。各区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要向市委报告,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要向市政府报告,兼任党委(党组)书记的同时报市委备案。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患病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也应及时报告。同时,请假报告需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代替。

  《通知》明确规定,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每季度集中通报一次,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对未按规定报告或报告未获批准外出的,一律视为擅自外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或组织处理等。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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