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摊位还要交租金 龙山地下商城业主很困惑

2011-03-11 00:2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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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王女士在龙山地下商城花25000元买了个摊位,但每月还要交1300元的租金,另外每年还要上交300元的广告费。这是咋回事?

  3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王女士,她对记者说:“我是2008年从一个不干了的商户手里把这个摊位买下来的,花了25000元,并与这位商户签了合同,就算过户给我了。这么算起来,这个摊位我可以终身拥有,自从购买后摊位就一直往外租着。龙山地下商城要求摊主每月交纳1300元的租金,我一般是自己收租户500元当作租金,再由租户交给龙山地下商城1300元。”

  据王女士介绍,第一个租户干了半年后,感觉生意不是很好,就把这个摊位又转租给了别人,之后王女士就再没收取过租户的租金,而是租户每月向龙山地下商城交纳租金。“两年时间一直如此,但从2010年底,第二任租户也不租了,但之后每月需要上交给龙山地下商城的租金却一分也不能少。”

  王女士非常疑惑地告诉记者:“我不明白的是 ,这个摊位是我花了这么多钱买的,为什么还要每月交1300元租金?另外,每年都要与龙山地下商城签一年的出租摊位合同,还要交300元的广告费,这部分广告费花在哪里了我也很想知道。”

  随后,记者联系到龙山地下商城管理科,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合同上都明确指出,商户双方不能私下交易,不得转租、转让,其他一切损失都与我们无关。龙山地下商城属于事业单位,从来没有把哪个摊位转卖给商户,一直都是每年签合同,每月按平方数收取租金。”

  对于广告费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广告费是用来宣传龙山地下商城的,每年花了什么钱,花在什么地方,都有明细,商户也都能看到。每年收取这点钱也是象征性的,实际广告费远远超过了这些钱。”实习生 王垚 记者 李晓芳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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