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胶州一小商店店主陈某,因诈骗罪,被胶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一个仅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48岁妇女,是怎么样走上了诈骗犯罪道路?
陈某仅上过两年小学,之后一直在社会上混,2002年1月21日因犯诈骗罪被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8年到胶州后,开起了小商店,后来想起以前在胶南见过有人放高利贷收入不菲,就想要模仿。
她首先把诈骗目标对准自己的店员。她以进货钱不够,能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对店员说,能借给一万元的话,就给二千元的利息。
在对方拿来一万元时,她只收下八千元,另两千元作为利息,返还给了对方。店员尝到甜头,后来又借给她五万元。
残疾人杨某就住在陈某所开商店的附近。陈某发现杨某社会经验少,就向她吹嘘自己在胶州市各大单位都有关系,能通过关系往这些单位送过年发的福利,轻轻松松就能赚很多钱。考虑到杨某是胶州市老户,在当地有许多亲戚朋友,陈某又进一步诱惑她,能拉来更多的借款,就给她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
杨某信以为真,不光把自己家里的全部存款七万元借给陈某 ,还以自己的房产为担保,从亲威朋友处先后为陈某借了三十多万元。为了得到陈某所谓的好处费,杨某不光向亲戚借,还逢人就宣传借钱给陈某能得到高利息。结果不光好处费没得到,连本金都没见到,陈某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自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陈某使用假名,利用支付高利息和伪造假的房产证做抵押等手段,以给相关单位送年终福利需资金周转为借口,以付给被害人高利息和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多次实施诈骗犯罪。
据统计,仅贾女士,陈某就诈骗了她四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近3万元;法官说,陈某共诈骗8人,42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 60多万元。而在落网后,陈某也没有将赃款退还。
据介绍,陈某在胶州开商店期间,与在附近开出租的王某相识,王某与陈某年龄相当,刚离异不久,两人不久就结婚了。
陈某实施诈骗行为都是瞒着王某的,直到案发前,几名受害人打电话给王某,说陈某骗了他们的钱,让王某还钱,王某这才知道陈某行骗的事实。
其实,陈某在诈骗之初就想着空手套白狼,不光自己手里没钱,也没想着还钱。开始采取先付利息,或者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骗取当事人的信任,吸引受害人一次次将自己或从他们的亲戚朋友那里给她借来更多的钱。
在这些受害人中,最少的也被骗过两次,多的被骗了四五次。这些借款都被陈某挥霍了,其中她还给丈夫买了一辆轿车 。
陈某见事情已经败露,就打定主意要逃到外地去躲债。但最终没有逃出法网,也不会逃出法律的惩罚。胶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审理后,胶州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60万元。
陈某虽已入狱,可是受害人的钱财却很难收回。对此,法官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高利贷,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记者 王磊 通讯员刘素虹 匡德富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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