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地下储藏室最高可罚3万元

2011-03-18 01:0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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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3月17日讯 3月17日,记者获悉,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出租房屋不得小于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厨房、卫生间 、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根据规定,违反此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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