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女子花14万买套房 由于私下交易无法更名

2011-03-21 03: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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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20日讯(记者 付连兴)“我花了14万元竟然是给别人买了套房子!”2010年7月份,李女士在胶州市李哥庄镇顺盛聚福园小区花14万余元买下了一套别人退下的房子,可她跟售楼处签协议的时候,户名竟签写的是退房人的名字。对此售楼处表示,李女士购买的是别人退下的房子,而在此之前售楼处是跟退房人签订合同,按照规定户名是不可以随便改动的。

  “花了这么多钱买了房子,可是却落在别人名下,以后出现纠纷可怎么办呀?”20日,胶州的李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9月份,她从宣传单上看到胶州市李哥庄镇顺盛聚福园小区有预售网点房,就拨打电话询问,得知已经售完了。“没过几天 ,售楼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联系我说有人刚好退了一套房子,并问我是否想买。”李女士说,因为觉得地理位置不错,而刚好又有人退房,就交了2万元首付。2010年7月份,售楼处联系她签协议,并要交付全额房款,东借西凑后,李女士共交给售楼处14万余元,可是令她没想到的是,售楼处所开的发票写的竟是退房人的名字。

  “后来没有办法,我们就跟退房人又签了转让声明,可是没想到居然还是写退房人的名字。”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与退房人签写的转让声明,上面写着“现证明房屋一切所有权归李春艳所有,以后领取发票、取钥匙归李春艳领取”等字样。据李女士介绍,买房前她曾询问过售楼的工作人员,对方称不用担心,可是没想到开出发票却将房子落在他人名下。

  “他们那是私下交易,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顺盛聚福园小区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最开始是跟张先生签订的协议,并由张先生交付2万元首付,之后张先生将房子转让给李女士属于私下交易,但是他们登记的是房子出售给张先生,所以户名一直都是张先生的。该工作人员表示房子的户名在最初签订后就不可随便更改的,李女士若是想要更改户名,就必须联系之前的张先生,然后一起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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