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700万美元买37套房 青岛远洋原副总宋军受审

2011-04-09 03: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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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宋军否认全部指控,辩称无罪

否认贪污受贿账户,并称37套房产只有3套是自家的

    庭审一开始,宋军就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提出异议,称这些指控都与事实不符,自己没有犯罪。有着博士文化程度的宋军,在庭审中说话逻辑性很强,一直条理清晰地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他对自己自2006年在青远公司、青远船贸公司、汇泉公司任职期间的事务记忆深刻,记得自己曾在某些文件上签名时,名字是书写在纸上的哪个位置;能很快地陈述出每次洽淡船舶租赁业务的具体时间;每次洽淡业务或签字是代表哪个公司等。整个庭审过程中,宋军很少说“时间太长,记不清楚”这样的语句。

    检方:赃款用于炒股买房

    宋军:房产是替他人挂名的

    检方指控: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宋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汇泉公司与台湾巴商振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海运公司)共同投资合作买卖、租赁“Reliance船”、“Confi-dence船”、“Honesty船”的投资、租金利息差、卖船利润以及青远船贸公司从事上述 3条船买卖、租赁中介业务的保证金、佣金共计1180余万美元收入,私自存放宋军借用振华海运公司董事长邓某提供的在香港开设的Prudence公司账户中。

    宋军先后直接贪污Pru-dence账户200万美元、155万美元;将Prudence账户中160万美元和91.5万美元用于归还欠款,共计贪污Prudence账户中公款606.5万美元。宋军将605万美元与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4620.24万元并转入宋军指定的账户后,用于炒股或以其亲属名义购买房产等使用。其中人民币3500余万元被宋军以其母亲郝某、弟弟宋某、以其母亲名义注册的北京凯瑞德公司名义购买北京、天津、青岛的37套房产,另有人民币1000余万元被宋军用于买车、付律师费、房屋装修费、给其他个人或公司等使用。

    宋军辩解:涉案的37套房产,宋军称只有3套是自己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包括青岛的檀香湾、金岭世家,以及在天津的天津公馆等处房产,都是李某为陈某等人理财过程中购买的,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他和家人的名字。

    宋军说,李某是自己大学时一个年级的同学,关系比较熟,自己的家人都认识他。“我认识商人陈某后,陈想让我辞职去帮助他理财,可我没有那个精力,就将李某介绍给他,李某起初在香港为他理财,后来又到北京。”宋军说,弟弟加入理财的资金是自己父亲留下遗产在北京购买的一处房产,购买时是500万元,后来升到1000万元;母亲的理财资金是她自己的股票,自己不太清楚具体有多少钱。

    检方:百万美金汇入指定账户

    宋军:不知道账户,也没用过

    检方指控:2006年9月,宋军以汇泉公司名义与邓某合伙购买“Reliance船”期间,向邓某提出,如果将来该船卖出,邓某应当把其所获净利润中的20%送给宋军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2007年9月,Reliance船卖出后,邓某获得净利润约500万美元。2007年11月7日,邓某按照事先约定将100万美元汇至Prudence账户。当日,陈某又按照宋军要求将该100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750万元,汇入宋军控制使用的以其弟宋某名义办理的工商银行卡中,随后宋军将620万元转入其母亲郝某股票账户,将120万元用于宋军购买3套商品房的定金,将10万元汇给姜某。

    宋军辩解:对于起到重要作用的Prudence账户,宋军坚称自己不知道有这个账户,更没有使用过这个账户,是在被拘后才从检察机关那听说有这个账户的。检察机关还拿出证人证言,唐某证言说是宋军与邓某见面时,主动提出想要注册一个境外账户,因注册过程比较复杂,邓某就清空了自己的一个账户,供宋军使用。邓某证言说,这个账户是宋军指挥使用的,他定期会发送一份对账单给宋军、唐某过目,自己不使用这个账户。

    对于这些证言,宋军辩称:“这些证人证言都与事实不符,我从没有使用过这个账户”。宋军的代理律师也辩称邓某是在撒谎,称邓曾使用这个账户上的6万多美金购买钢琴等。

    检察机关指控宋军在租赁3艘船只的过程中贪污,宋军称当时只租赁了两艘船,期间所有的经济来往都很规范。另一艘船自己不知情,更没从中获利。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多份带有宋军签名的文件,宋军说其中有不少是他人伪造的签名,向法院申请鉴定。

    检方:串供并提供他人虚假借条

    宋军:不知情,没找过相关人员

    检方指控:2008年底至2009年6月,在公安机关办理宋军涉嫌诬告陷害、检察机关办理唐某受贿以及对宋军涉嫌贪污进行立案侦查期间,宋军为避免其贪污、受贿犯罪被发现,与邓某、陈某、李某串通并提供给邓某、陈某虚假借条,指使邓某把宋军贪污、受贿的美元说成是邓某借给陈某的借款。指使陈某把收到用于兑换人民币的美元说成是借邓某的钱,把兑换美元而支付的人民币说成是陈某自己的钱。指使李某制作虚假的代理陈某投资理财协议,把收到、实际由宋军控制使用的4600余万元赃款说成是陈某的钱,并谎称用此款所购多处房产均为帮助陈某等人投资理财 。

    2009年6月至7月间,陈某、李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讯问期间,按照与宋军事先商议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给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宋军贪污犯罪制造障碍。

    宋军辩解:对于妨害作证罪,宋军称检察机关指控自己在三起案中妨害作证。宋军一一回答说:“我涉嫌诬告陷害罪一案,我不知道谁是证人;唐某受贿一案中的受贿金额、情况、证人,我都不知情;我涉嫌贪污一案中,我也没去找过相关的邓某、李某、陈某三人去串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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