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抓贼被扔下二楼摔伤 法院一审判单位担责

2011-04-13 04: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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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2日讯(记者 高丽  郑天钟 通讯员 刘素虹) 李老汉在胶州一家公司看大门,一天晚上,有小偷潜入工地盗窃,李老汉发现后前去制止,没想到却被小偷从2楼上扔了下来,造成全身两处骨折。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对李老汉的其他损失,公司却拒绝“埋单”。近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李老汉近5万元。

    60多岁的李老汉是胶州人,2008年3月到胶州市一家公司做门卫工作。同年8月份的一天凌晨3时许,李老汉在工地上摔伤了,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那天我正好值班,晚上出去巡逻时发现工地上进来了小偷,我就去制止他们。结果我不是他们的对手,被他们几个人抬着从2楼上扔了下来。”李老汉说,他在医院治疗了39天,公司给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自己是在值班期间摔伤的,公司应该负责到底,向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3万余元,诉讼之后又追加索赔5.8万余元伤残补助金。

    庭审中,李老汉所在的公司表示,李老汉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在工作时间喝酒,自己喝醉酒后不小心摔下来摔伤了。公司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医药费,其他的公司不该再承担责任了。

    李老汉到底是被小偷扔下楼摔伤的?还是自己喝醉酒失足掉下楼摔伤的?李老汉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结论。李老汉两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法院认定,李老汉的经济损失近5万元。法院认为,李老汉在从事公司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主张李老汉饮酒过量,但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实。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李老汉经济损失近5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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