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不保修最高罚款20万元 缺陷维修限期60天

2011-04-19 04: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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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8日讯(记者 马正拓) 住宅工程一般性质的质量问题维修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有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维修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住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2年内,开发商及施工单位每年对工程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回访……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日前编印《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指南》(下称《指南》),为市民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指路,并规定施工单位对住宅不履行保修义务最高将罚款20万元。

    防水工程保修5年

    《指南》指出,市民到访投诉工程质量需携带的材料包括: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先期与开发单位联系、协商和交涉时的记录;印证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等影像资料;房屋质量投诉委托书;印证投诉内容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据了解,《指南》还着重说明了建筑工程各环节的保修期限。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质量缺陷60天维修完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住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2年内,要求开发(建设)、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工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回访。

    本市明确要求,开发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负责组织整个工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一般性质的质量问题维修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有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维修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

    处理不力将吊销资质

    《指南》提到,市民遇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先行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协商不成或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维修责任,可到投诉受理部门申请督促处理。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工作推诿扯皮、不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所投诉质量问题的;对质量投诉处理不力,造成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等现象的相关责任单位 ,应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旦住宅出现质量投诉问题又解决不力,开发(建设)单位将通不过资质审核;勘察、设计单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施工单位 ,将责令改正,并对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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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小区土地续期将尽快出台解决方案

    半岛都市报4月18日讯(记者 王爱科) 黄岛区阿里山小区的住房用地使用权已经到期,如何进行续期成为摆在众多业主面前的一道难题。18日下午,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柳训华在做客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资源网“在线访谈”栏目时提到,将尽快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阿里山小区所有住宅楼均建于1992年至1994年间,使用期限为20年和30年不等。到2009年6月份多数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已经到期,从2009年开始不少业主就开始就续期事宜向物业、开发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但均未得到明确的答复(本报曾报道)。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并未对土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做进一步说明,且国家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作为登记的参考依据。”柳训华说,为了最大化地保障此类业主的利益,解决房屋所有者的燃眉之急,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就该问题请示上级部门,希望能尽快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待上级部门明确办理意见后,将抓紧时间为用户办理延期手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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