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受贿364万被判14年

2011-04-21 04: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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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

被称才子,有多名律师情人

    据一位与刘青峰熟识的人士介绍,刘青峰刚进入市中院时,在研究室写材料,是市中院公认的才子之一,他有学术、有胆识、有义气,前途无量。不过,他这个人说话无所顾忌,在公开场合也会炫耀自己的西服是名牌 ,“一万多一套”。

    但刘青峰的出事却不是坏在嘴上,而是被其身边的女人牵出,据称他在青岛拥有多名律师情人。“刘青峰被抓前,一点风声也没有,办案人员直接到他办公室里将他带走,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许多资料。刘青峰被带走时有3个女人被一同逮捕:一个是他妻子,还有两个是他的情人,都是律师”。

    青岛一位律师曾对媒体表示 ,在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青岛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位情人获得 ,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刘青峰其人

曾被称为“博士院长”

    刘青峰生于1961年,吉林省敦化市人,祖籍山东。从他的简历上可以看出,刘青峰是个上进心颇强的人。

    1985年,刘青峰毕业于延边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并留校工作三年。此后,他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的研究生,1991年毕业 。

    硕士毕业一年后,刘青峰进入青岛中院工作 ,2002年,刘青峰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其后进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

    读博归来后,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了青岛中院副院长职务,被称为“ 博士院长”。

    2009年5月,刘青峰因受贿罪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拘传,5月13日被刑拘,5月27日被逮捕。被捕之前,刘青峰主管执行局。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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