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0日讯(记者 高亮) 20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副书记刘全波就“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问题回到了网友提问。在网谈中记者了解到,在本市参保的职工离开青岛去外地生育的也可以报销生育费用。
参保职工应于生育前持本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外地生育申请,携带“一卡一证一册”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诊疗介绍信。参保职工生育后,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而从2011年1月起,职工到医院生育时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可确认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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