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打黑第一案审判时,犯罪分子被押进法院接受审判。(资料照片,莱西检察院提供)
莱西打黑第一案又有新进展 ,组织头目刘海军手下成员张小龙于去年7月8日深夜醉酒驾车,将骑摩托车的驾驶人莫某撞伤致死,张小龙在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审查发现,张小龙跟随刘海军骨干成员梁永生混迹社会,犯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交通肇事罪等罪刑。近日,张小龙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混社会”犯下四宗罪 4月22日,莱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24岁的张小龙自2006年以来,通过别人介绍加入“海卫公司”,跟“海卫公司 ”的梁永生(刘海军手下骨干成员,已判刑)混社会。
据介绍,张小龙曾于2007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莱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0年7月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莱西警方刑事拘留。近日,莱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撤销原判决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被告人张小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醉驾先后撞了两人 办案人员说,2010年7月8日22时25分许,张小龙醉酒后无证驾驶鲁BE8968轿车,沿莱西市深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炉上村路段处,与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莫某在顺行中相撞,撞击后张小龙继续驾车行驶,随后又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丁某顺行相撞,当场导致莫某和丁某倒地受伤。
后来,莫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某构成轻伤。张小龙肇事后加速逃逸,被随后赶到的警察抓获。经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小龙在第一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在第二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莱西检察院认为,张小龙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棒球棍敲断人双手 2006年1月26日上午9时许,张小龙在李帅修的纠集下,以向黄某索要赔偿为由,在刘海军的指使下,由李帅修带领,伙同崔民刚、修显涛(另案处理),以及李岩、门祥涛、李顺基(均已判刑)等20余人,驾车窜至莱西市龙水办事处古城庄村黄某家,强行将黄某挟持至莱西市上海路、莱阳市太平庄附近实施殴打,并强迫黄某写下两万元的欠条。期间,黄某的父亲黄某某阻拦遭到殴打,左侧肩胛骨及左侧三根肋骨骨折。
2006年10月7日下午,在刘海军的指使下,张小龙在梁永生的带领下,伙同王青云、张德福(二人已判刑),以及徐洪保(另案处理)等人将朱某挟持至莱西市望城街道办张庄村的铁轨处,由王青云、张小龙等人控制朱某,将其双手摁在铁轨上,梁永生先后持铁锤、棒球棍猛砸朱的双手,致其双手掌骨四处骨折。由此犯下了故意伤害罪。另外,张小龙等人帮人“站场”打伤5人,犯下寻衅滋事罪。
■新闻回放 莱西打黑第一案一下判了26人 2010年7月26 日上午,莱西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 ,莱西市打黑第一案经过28天的审理后尘埃落定 。本案是青岛市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巨大、涉案罪名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26名被告人,共实施违法犯罪事实60起,涉及23项罪名。
被告人刘海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14项罪名 ,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90 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和犯罪工具依法追缴没收。主犯梁永生、代中华、崔民刚、迟佳被判处八年四个月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7 名团伙成员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另4名非团伙成员被判处七个月至十六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本案共判处罚金 638 万余元。
记者 刘纯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