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永峰
4月25日,药家鑫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的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不是为了显摆自己有钱,是为了争一口气。文章中称“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老实说,一个来自农村的受害者家属做出如此高姿态出乎我的意料,但这个高姿态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药家鑫向受伤倒地的张妙痛下杀手的时候,脑子里闪过的不是什么激情,而是用极端方式对臆测的“农村人难缠”局面的一次自认为最好的了结方式。所谓难缠,潜台词即,伤者会发生没完没了的费用 ,并会提出没完没了的要求。
当然,作为此案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于这种“高姿态”,笔者并没觉得有多么合理。在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穷尽一切可能的合法手段,提出一切有法可依的权利主张,难道不是我们每个人理直气壮的权利?之所以有刑事附带民事的司法程序,就说明国家认同并支持受到伤害的人及其家属提出民事赔偿的正当权利。那么 ,张显也好,李显也罢,据此提出民事赔偿,何错之有?据此而来的所谓“难缠”何错之有?
不仅仅“我们农村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应该难缠”,整个社会都应该形成维护自身权益就要理直气壮“做一个难缠的人”的共识。张显们所背负的“难缠”恶名,来自久远的城乡二元化管理格局所形成的地域歧视思维,在这种思维下,人被人为地分成“城里人”、“农村人”,在此语境下,“农村人”愚昧而贪婪,所作所为无不紧紧围绕金钱展开。改革开放都已经三十多年了,仍不断地需要有“农村人”通过放弃自己合法权益,获得被城里人认同的“道德地位”,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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