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5日讯(记者 高亮) 本报报道了关于工伤职工康复问题之后,有不少工伤职工打来电话咨询工伤康复的问题。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工伤职工所需的康复费用,符合保险药品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工伤职工已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工伤康复治疗。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有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骨伤科医院、青岛湛海医院、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等5家工伤康复机构。“只要是在这5家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符合康复项目范围及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等的康复费用 ,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伤职工经确认具备康复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已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工伤康复治疗。
据介绍,工伤职工的康复评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工伤康复专家进行,评定需康复治疗的,应在接到工伤康复治疗评定结论3个工作日内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康复治疗评定结论通知书》及工伤治疗病历,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治疗。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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