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屋也得办购房证明

2011-05-16 01:5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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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5月15日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房屋继承,应先行办理继承登记,登记时需提《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继承登记完成后将赠与他人,也得办购房证明,被赠与人符合限购条件,才将此房赠与,登记时需提交《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需公证联查)、此房户口内十八岁以上同住成年人同意转让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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