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23日讯(记者 王悦) 公司职员高某与郑某,盯上了单位的不锈钢板,他们联合废品收购店的刘某,用叉车把钢板放在货车上拉走。警方从监控录像中发现了贼影。近日,李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他两人也分别获刑。
45岁的高某与49岁的郑某都在李沧区一家公司上班。二人瞅上公司存放在维修车间前的一块不锈钢板,便预谋合伙将其盗窃卖钱。他们找来了废品收购店的刘某帮忙。去年10月3日,正逢高某、郑某当班,当天上午9时许,在高某的带领下,刘某驾驶白色货车进入公司院内,郑某操作叉车将不锈钢板运到货车上,他们将钢板遮盖后,开车将钢板盗走。
得手后,刘某在其经营的废品店内付给高某4600元,高某又分给郑某1000元。后来公司发现失窃后报警,李沧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高某等3人的盗窃过程,很快将他们抓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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