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3日讯(记者 王悦) 李沧区一家洗头房从事卖淫活动,女老板刘某(已判刑)嫌从事卖淫的赵某不听话,便找了两男子“教训”她。二人对赵某拳打脚踢后还强奸了她。此后,又逼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取走9000元。
案发后,赵某报警,洗头房老板刘某被警方抓获,卖淫场所也被捣毁,刘某被判刑。去年8月,警方将秦某抓获,几天后,臧某投案自首。日前,李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经过法院审理,秦某、臧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又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应予依法惩处。两罪并罚,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臧某获刑8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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