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报道
半岛都市报7月18日讯 男子李某2004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即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出来以后,他不但不悔改,还专门抢劫收废品的人,前后共作案36起。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李某犯抢劫罪获刑13年。
2010年5月20日9时45分,李某走到即墨南泉镇,途经一处收废品的地方时,采用持刀威胁、暴力等手段从受害人处抢得现金人民币几百元,随后快速逃离。此后,他又通过同样的方式,在即墨、城阳、李沧等地,专门抢劫收购废品的人员,每次抢劫的现金不多,一直到2016年3月份,他前后作案36起。2016年4月22日,李某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未执行刑罚二年二个月十五日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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