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门诊大病增至50种 血友病取消年龄限制

2011-06-22 00:1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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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医保政策又有给力措施!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医保门诊大病管理 ,扩大门诊大病制度保障范围,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门诊大病病种由43种增至50种(含儿童糖尿病),适用范围包括了城镇职工、居民(含少年儿童)。

    根据原青岛市劳动保障局2005年下发的通知,本市将43种门诊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市人社局对目前门诊大病病种目录进行了规范调整。新纳入6个病种,包括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医疗年度门诊大病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均为6000元;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为8000元。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等三个病种暂不设限额标准。

    这次调整将原“儿童血友病”病种调整为“血友病”,取消年龄限制,不设限额标准;将原“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及“心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调整合并为“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其限额标准调整为3000元;将原“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调整为“肝硬化”,其限额标准仍为4500元;取消原“脑垂体瘤”病种。

    此前已经办理了上述病种的门诊大病患者,如所办病种在这次调整中被取消或合并,本医疗年度内不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待门诊大病证期满年审时,医保网络将自动更新病种名称并采用新的限额标准。申请新增病种资格的大病患者,请拨打85756030向医保中心咨询,亦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并按医保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为方便患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炎后)的患者申请大病资格,市医保中心在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设有门诊大病办理窗口,专门负责受理上述3个病种资格的申请材料(五市患者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中心福州南路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两个病种的办理申请。需要提醒的是,患者须在每周(周四除外)工作日到市第六人民医院递交材料并办理资格申请手续。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医保办地址是抚顺路9号,联系电话:81636117。

    记者 郝春梅

◎50个门诊大病病种

    1、尿毒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9、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神经病变 ;10、特发性肺纤维化 ;11、支气管哮喘;12、支气管扩张症;13、肾病综合征;14、慢性肾功能不全;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溶血性贫血;17、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颅内肿瘤综合治疗;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金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 ;37、重症肌无力;38、运动神经元病;39、肢端坏疽;40、股骨头缺血性坏死;41、肝硬化 ;42、结核病;43、精神病;44、干燥综合征;45、自身免疫性肝病;46、肝豆状核变性;47、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48、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49、血友病;50、儿童糖尿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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