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土地爷"一审被判无期 因"楼倒倒"案被牵出

陶校兴受贿1045万

2011-06-24 10: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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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上海6月23日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犯有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陶校兴生于1951年3月,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11月,陶校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2011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陶校兴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校兴在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在6月23日的法庭上,陶校兴着黑色衣裤,神情淡定。在法庭上,陶校兴承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没有委托律师,并拒绝了法院指定的律师。但他表示,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请求法官酌情从轻判处。检察机关认为,陶校兴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重大利益,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论处。鉴于陶校兴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了解,陶校兴的落马,系2009年11月的“莲花河畔”倒楼事件拔萝卜带出的泥。当时,有关领导要求严查倒楼事件背后的利益网,于是,曾长期在“莲花河畔”所在的上海市闵行区梅陇乡(后改为梅陇镇)任职的陶校兴,浮出水面,并在去年世博会后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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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许三多”二审仍判死

  记者6月23日从浙江省高院获悉,浙江省高院21日就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进行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对许迈永作出的死刑判决。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因钱多、房多、情妇多,他被送外号“许三多”。

  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迈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对许迈永做出的死刑判决。 宗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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