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老区居民盼改善环境
7月2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在位于原青岛第三面粉厂的公示现场看到,不少居民已经早早地来到现场,仔细查看补偿方案,在公示栏旁边的政策咨询处也已经围了不少居民。
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处于老城区,社区环境不是很好,不少拆迁居民都希望通过改造来提升一下居住环境。大港二路9号张先生家的房子是1975年入住的,属于以前的筒子楼,一层楼只有一个厕所和厨房,一家三口挤在30多平方米的房子内,“早就想拆迁改善一下住处了。”
征收具体范围现场公布
记者在拆迁区域内转了一圈发现,除了公示现场外,片区内的不少墙上都贴了征收补偿方案,一些店主已经开始准备搬家了。
据介绍,大港纬四路旧城改造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000余户,具体征收范围是:大港一路10号、10号丙、12号1号楼、12号2号楼、14号、77号、79号、81号、83号、85号、85号1-8、87号、89号、89号甲、91号,大港二路5号、7号、9号、6号-9、6号东门、6号-1、6号-2、6号-3、6号-6、6号-10,大港纬二路1号、5号、5号-2、5号-3、5号-5、5号-6、5号-7、5号-8、5号-9,大港纬三路1号,大港纬四路2号,辽宁路95号,华阳路2号,安丘路2-10号(双号)、12号、12-1号、12-2号,临朐路1-31号(单号),青海路88-132号(双号)、166号、168号、170号。
公示时间为期一个月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向居民公示一个月以上。大港纬四路的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期为7月2日~7月31日,现场办公室设有意见箱和咨询电话,居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投到意见箱中 ,或拨打电话83683117反映。
据介绍,大港纬四路旧城改造项目将建设一个大规模的电子、电器卖场,同时还将建设3栋高层住宅以及地下车库,拆迁居民可选择货币补偿和就地回迁两种方式。回迁房的户型从50多平方米到100多平方米,有1000多套,能满足全部拆迁居民回迁。
政策
前十日搬家可参加摇号
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前10日搬家腾房,并选择房屋安置的,凭验房合格单、被征收人身份证到选房顺序号发放处进行登记,统一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并按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第11日起搬家腾房的,并选择房屋安置的,凭验房合格单、被征收人身份证到选房顺序号发放处直接领取顺序号。二次定位时间另行通知。
搬迁补助费每户600元
根据规定,搬迁时间以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搬迁补助费为每户600元,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算。
此外,拆迁居民还将获得过渡补助费。选择房屋安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和拆迁居民协商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为36个月,拆迁居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过渡补助费,如果因房屋征收部门原因无法按期回迁,由房屋征收部门再逐月计发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过渡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拆迁居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10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可获补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如果征收非住宅建筑或者住宅、非住宅兼用建筑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将享受以下政策。
属于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选择房屋安置的,根据双方协议的过渡期限,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60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停产停业损失,如未能及时回迁,由房屋征收部门再逐月计发每月每平方米9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选择货币补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10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
属于被征收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10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房屋每月的收益高于每平方米60元的,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按收益标准申请补偿。
文/记者 高亮 图/记者 王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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