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账
每户补偿10平方米改善面积
7月2日上午,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居民都倾向于选择就地回迁。记者从市北区开发建设局了解到,如果选择房屋安置,每户居民补偿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如果被征收房屋面积加上改善面积还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评估价的50%支付房款。
也就是说,假设居民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加上10平方米的改善面积,最后该居民应获得60平方米的回迁房;如果某居民拥有一套20平方米的房子,虽然不到25平方米,直接按25平房米计算,加上10平方米的改善面积为35平方米,与45平方米相差的10平方米就按照评估价的一半支付房款,这样最终应安置面积为45平方米。
但由于户型是固定的,所以住户最后选择的房屋是最终应安置面积自然上靠,选择相应的面积户型,“比如居民最终应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但最后建造的房子只有65平方米的,那么就挑选65平方米。”工作人员介绍。此外,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超出应安置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征收区域房屋评估价格平均值的80%结合楼层差价结算房款,超出15平方米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另外,考虑到回迁房属于高层,公摊面积大,此次征收政策中还对公摊面积进行了补偿。根据规定,选择房屋安置的,如果应安置面积的公摊面积大于原来房屋的公摊面积,则将公摊面积差算作应安置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公摊面积差也算入最后的补偿金。
此外,楼层差价计算方式为:以用于房屋安置的每栋楼的中间层为基准层,基准层往上每层每平方米累加30元,基准层往下每层每平方米递减3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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