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洗车店偷走奥迪车后,疯狂逃窜,连撞五车五人,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7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驾驶盗取车辆致一死四伤案。青岛市检察院指控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法庭上,李某某却称自己不记得当时情景了,出事前自己发烧烧糊涂了,到了看守所一个多月后,才清醒过来,听别人说才知道自己撞了人。死者耿某某的父母要求判处李某某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将仔细审理各方意见和证据,择日宣判。
2011年1月14日17时许,李某某来到青岛市香港中路142号“车是客”洗车店,趁人不备 ,将停放在此处洗车的一辆黑色奥迪牌A6L型轿车开走。
李某某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受过机动车驾驶培训,仍驾车沿香港东路自西向东行驶,途中在青岛大学体育馆附近,与一辆中华牌轿车、一辆现代牌轿车相撞;在青岛市崂山路汇海山庄附近,与一辆福特牌轿车相撞;在青岛市崂山路前海花园小区东侧公交车站附近,将正在车站等车的耿某某、翦某某、李某、刘某某、曾某某撞伤;在青岛市崂山路青岛第五啤酒厂丁字路口,先后与一辆长安牌面包车、一辆夏利牌轿车相撞。随后,李某某驾车行驶至沙子口农业银行院内躲藏,被民警抓获。
经法医鉴定,耿某某生前头面部遭受重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因而死亡;翦某某、李某的损伤构成重伤;刘某某、曾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经价格鉴定,奥迪车价值人民币466100元,现代车、中华车、福特车、长安车和夏利车的车损鉴定结果为人民币39675元。
被害人耿某某家属及其他四名被害人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耿某某家属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04834.5元,加上其他被害人的赔偿要求,合计共要求被告人赔偿1586493.46元。
7月14日上午,青岛市中院刑一庭在大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李某某表示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但表示自己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公诉人仔细询问他当时是否到洗车店偷车、是否开车跑了、是否撞人等,他都称自己不知道。
“我原来在台东八路一家铁板烧店里打工,出事前发烧烧了七八天,老板让同事把我送回去休息,等我醒来时已经在看守所里了。”李某某说,自己当时烧糊涂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进了看守所,我也病了很长时间,大概一个多月后才清醒过来,听看守所里人说我开车撞人了,我才知道”。
耿某某的父母认为李某某罪大恶极,当庭还不思悔改,抵赖说自己不知道,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曾宪权 时满鑫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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