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基金不能用作兴建公房

2011-07-26 05: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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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高亮) 根据国务院要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7月已经正式启动,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那青岛的政策如何实施呢?对此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本市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政策,并力争将崂山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早日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

  据介绍,崂山、黄岛、胶南、平度、莱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在未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之前由市、区市财政分担,其中,中央财政不予补助的部分,自2011年起三年内暂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对三年内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区市,地方两级财政分担纳入财政体制政策。胶州市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在扣除中央补贴后,剩余部分由市、区市财政分担。

  根据要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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