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燕农 日前,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因被指控贪污接受法院审理。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公款到四星级酒店消费,并购买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香烟和酒水等,通过公务消费的方式报销,贪污数额达5.6万余元。(7月24日《广州日报》) 如果说阮姮涉案金额放在如今的语境下,尚不令人瞠目结舌,那么温州市红十字会的一名女出纳,足以让人目瞪口呆。这名作为计划内临时工的陈姓女出纳,5年时间内挪用公款126万多元,用于店面还贷款和家庭开支,日前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通观这两起案件,再次暴露出监督之于红十字会系统,几乎是牛栏关猫,徒有其说而无其实形。这样两起案件,也直白表述了两地红十字会资金收支的混乱,甚至可以说,财政给红十字会的拨款以及社会善款,到了红十字会手中,就成了红十字会有关人员的私房钱,任意挥霍挪用,没有一点安全感。从今年4月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的近万元餐饮发票被曝光,到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再到“郭美美事件”所引发的诸多连锁曝光事件,红十字会在信任危机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就此来看,单靠红十字系统内部的制度构建,或许已不足以让其走出深重的信任危机,而必须提到“变法重生”的高度。众所周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红十字会属于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其不用经过民政部门注册。没有确切的政府机构作为主管部门,也就谈不上有主管部门的监管。此外,虽然有《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红会进行约束,但仅仅是法规,而红十字会其实拥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红十字会法》。
而揆诸《红十字会法》,关于经费审查监督,却只局限于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以及“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这种封闭式的经费审查和不确定的政府检查,基本上可以让红十字会我行我素。所以,让红十字会走出丑闻包围圈,还必须修法,确定其公开透明的方式和接受体制内外监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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