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中苑码头西侧,一些泳客游到了距离游艇仅几米远的地方。
尽管这里并非正规浴场,还是有很多人不顾危险下海。
29日,不少游客在栈桥西侧游泳,但这里并不是浴场游泳区域。记者 孟达
在海水浴场,许多大人和小孩使用游泳圈。
7月25日,本报报道了中苑码头西侧小海湾成了野浴场的消息。7月28日至29日,记者在现场看到,下海游泳的市民依然很多。据了解,中苑码头西侧的野浴场已存在数年。记者在两天时间里,相继采访了八大峡街道办事处、八大峡派出所、八大峡边防派出所、市南城管八大峡中队以及前海海事处,相关部门均对该问题十分无奈,均希望能解决该问题,但由于没有监管权限等原因无法取缔。
■现场 野浴场里泳客游得欢 早在7月24日,记者在中苑码头东侧采访时曾看到,不少市民在桥上悠闲地钓鱼,丝毫不顾桥头的警示牌和桥墩上的“禁止钓鱼”。而在中苑码头西侧的小海湾里七八个人游得正欢。
7月28日下午2时,记者再次来到俗称“十浴”的野浴场看到,尽管依旧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也没有救护队和潮汛提醒,不少市民正在惬意地游泳,加上站在岸边休息的市民,总计有18位。
29日下午1时,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这里共有19人,其中还有一两个孩子。不少市民已游到距离游艇两三米远的地方,游艇工作人员扶着船帮让他们离得远一点儿。
■尴尬 多部门想管无法可依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律法规规定,市民在码头这种场所游泳会受何种处罚,哪个部门有权执行。正是因为没有执法依据,让相关部门十分无奈。市南城管八大峡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没有法规可以管他们,不能对他们进行处罚,毕竟没有权限,只能对他们进行劝阻。”八大峡边防派出所王警官告诉记者,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权限,使边防派出所只能靠劝阻方式让他们注意点儿。
同样,作为距离野浴场最近的码头,友谊游艇的张经理告诉记者,友谊游艇毕竟不是执法部门,对他们进行劝阻基本无效,在游艇进出时,主要通过喊的方式让他们注意一下。
市南公安分局公共关系室于主任表示,八大峡派出所主要负责辖区陆地上的治安,而八大峡边防派出所王警官则告诉记者,边防派出所主要职责为船舶管理、人员出海以及海上的治安案件,对于码头上游泳的市民,处理起来确实尴尬。
■应对 街道办组织居民劝阻 虽然无明确部门进行监管,但并不意味着这些部门没有从事相关监管工作,无论是八大峡边防派出所、八大峡派出所还是八大峡街道办事处,都多次尝试解决该问题,尤其是距离野浴场最近的前海海事处的工作人员,时常在岸边要求下海游泳的市民注意安全和来往的游艇,可惜收效甚微。由于每个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工作,野浴场成为尴尬的“中空”地带。
八大峡街道办事处汪主任告诉记者,中苑码头野浴场问题已经被列入旅游季节整治行动重点之一,不过街道办事处在其中主要扮演协管角色,重点由中苑码头负责,其在整治工作中出现什么困难,由办事处负责联系公安、城管等进行协助。另外,办事处还将组织社区居民进行巡查,对下海游泳的市民进行劝阻。由于7月27日刚刚开会碰头制订了相关方案,所以还需要点时间才能看出效果。
■支招 有效疏导增设警示牌 野浴场长期存在,不仅危及下海游泳的市民自身安全,有时还会影响游艇正常进出。如何彻底根除中苑码头野浴场的存在,多个部门也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前海海事处李处长认为,一方面,由政府牵头,多个部门实行联动,厘清责任、划分责任区,互相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另一方面,单纯地堵不是办法,或许疏导会更有效,比如配上救生设施、进行安全教育,逐步解决该问题。
友谊游艇张经理认为,单纯劝诫基本上无效,如果各个部门能实现轮流监管,相对来说比较有效。另外,需要增设警示牌,明确告诉市民此处禁止下海游泳。
文/图 本报见习记者 王猛(署名除外)
■提醒 下海游泳当心海蜇偷袭 29日,记者从海慈医院了解到,一周来他们已经接诊了10余位被海蜇蜇伤的市民。
“真没想到会被海蜇蜇到。”范先生称,他今年37岁了,平时很喜欢游泳,无论春夏秋冬他都坚持游泳健身,可是前天游泳一直小心的他却被海蛰蛰伤了脸,他起初未在意,以为过两天就会好了,没想到症状越来越严重,脸部起了数道长4到5厘米,宽约1厘米的红色斑痕,又痛又痒,还感到全身乏力、皮肤疼痛症状严重,第二天斑痕上起了许多米粒状的水疱,随后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海慈医院就诊。经过治疗目前症状已经减轻。
据海慈医院皮肤科周东副主任介绍,每年到了这个季节都有许多被海蛰蛰伤的患者,严重者会出现荨麻疹样皮疹,全身伴有过敏性症状,如口渴、乏力、出冷汗、胸闷、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症状,需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治疗不及时可因呼吸困难、肺水肿而死亡,不可掉以轻心。
记者 韦丽丽 本报通讯员 谭华
■相关新闻 别把游泳圈当成救生圈 不少人不知两者区别,厂家提醒游泳圈非救生用品只能在浅水用
半岛都市报7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徐杰 杨洪星 ) 7月26日,黄岛金沙滩浴场发生一起溺亡事件,一名十岁男童在浴场里套着救生圈嬉戏时救生圈突然破裂,男童的父亲为救孩子不幸溺亡。7月29日,本报报道此事后,引起读者关注。当天,记者在海水浴场周边调查发现,不少游客把游泳圈误当救生圈,分不清两者的区别。
7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第一海水浴场看到,很多游客套着游泳圈在水里嬉戏,不论大人还是小孩都玩得不亦乐乎。有不少游客甚至在游泳圈的“协助”下游到离海岸几十米的地方。
记者询问了一些在浴场游玩的游客,问其是否了解游泳圈和救生圈的区别,他们都表示不清楚。“游泳圈不就是救生圈吗?有什么区别吗?”大多数游客都感到很诧异,表示他们平时来游泳,都是自带一个塑料游泳圈,用嘴吹上气就下去游泳了。
记者来到浴场周边看到,销售游泳圈的摊点前堆着各种颜色、各种款式的游泳圈。摊贩称,20至30元就能买一个。记者在游泳圈气门处,发现有一个警示:“非救生器材,仅供在成年人监护下浅水中使用,适用年龄为五岁以上儿童。”记者发现,很多游泳圈没有生产厂家的任何信息和警示标志。
上海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水上用品的塑胶制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游泳圈仅供儿童在成年人监护下在浅水区域使用,并不属于救生用品。当记者询问游泳圈一般承重多少时,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他们从来没进行过测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