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7月31日讯 日前,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山东省道路班车客运运价(上限)、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按照《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车辆通行费按实载率55%计算,旅客站务费暂按《关于汽车客运站收取旅客站务费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行包运费按每千克千米0.002元计收。其中坐席客车中的“高三级”运价最高,按照0.33元/人·千米计费,普通级坐席客车按照0.10元/人·千米计费,高级和普通级卧铺客车分别按照0.32元/人·千米、0.18元/人·千米计费。(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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