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嫌犯
见到光脖子戴金项链,就下手
8月1日,记者在大港派出所见到嫌疑人肖某。肖某交代,他在来青岛之前,一直在东莞的一家五金厂打工,一月1000多元 ,觉得挣钱太少。当时,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江某某,江某某告诉他“青岛的钱好赚”,开始预谋飞车抢夺金项链,肖某答应下来,跟着江某某坐飞机来到了青岛。来到青岛后,他跟江某某住在城阳一个朋友家里,摩托车是江某某的,下手目标也由江某某选,他只负责驾驶摩托车。
肖某说,他们作案都在白天,一般是从城阳出发,向市区开,没有固定方向,开到哪儿见到有人光脖子,戴着金项链,就下手。“光脖子的好拽,我大概抢了12条金项链。”
“在青岛抢了不少后 ,我就坐飞机回去了,我分了十几万,我用这些钱买了一部车,剩下的3万,我打牌输没了 。”肖某交代。
“我没想到会在重庆被抓到。”肖某说,当时回到贵州老家后,正巧母亲胃炎犯了,送母亲到重庆看病,在当地住了一家旅馆。“那天晚上,在旅馆里就被抓了 ,青岛警察真是有速度。”
外出别露财,尽量靠里走
公安教您防抢秘笈,警惕从背后冲来的摩托车
8月1日,记者在台东商圈、信息城商圈走访,个别行人脖子上戴着明晃晃的金项链。记者和其中一位女士交流后得知,对方认为戴金项链是为了好看,没有想到这可能会引起坏人的注意而遭到抢夺。记者说起飞车抢夺的案件,这位女士表示,以后可得注意了。
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嫌疑人的交代,他们在作案时,骑着摩托车,会留意路上行人是否戴金项链 ,如果戴着,又光着脖子,他们直接从后面抢夺。如果戴着金项链 ,但穿着有领子的衣服,他们会先开过去 ,再从正面开过来,从前面进行抢夺。因为金项链一般不会很粗,一般情况下只是将行人的脖子拉伤,项链就已经到手了。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 ,首先,在公共场合不要“露财”。飞车抢夺的目标,多是外露的财物,多是单身行走的路人,这一点女士尤其要注意。
其次,在街上停留和行走时要提高警惕,骑摩托车“双抢”案件多发生在十字路口、超市、商店、饭店、公园、小区路口和夜间灯光较暗、偏僻路段上,尽量不要手持提包在这些路口停留较长时间,女士在这些路口时要多留意骑摩托车的可疑人员。
另外,在街上行走的时候,要选择靠近人行道内侧,不要太靠近机动车道一侧行走,不给犯罪嫌疑人飞车抢夺的机会。横穿马路时,如发现有两人共骑一辆无牌摩托车在周围转悠,就要提高警惕,防备其行抢。行走中如听到有摩托车从背后冲来,要警觉避让。
飞车抢夺处罚重
民警同时提醒,我国法律对飞车抢夺的处罚是比较重的。根据2002年7月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了明确划定判处各档刑期的犯罪数额标准外,还首次规定了抢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三、一年以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对于上述4种情况,法院在判决时都会从重判处。
该司法解释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了对于“飞车抢夺”的行为可以从重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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