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参加培训政府补贴 低保生免费上技校

2011-08-06 03: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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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明确了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以及高中毕业生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的(简称劳动预备人员)等四类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相关培训 ,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并明确了具体的补贴标准以及定点的培训机构。

      就业指导培训不花钱

  市内四区有求职需求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要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应先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 。之后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定点的培训基地参加技能培训 ,报名时个人按培训补贴标准的20%缴纳培训费,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培训基地全额返还培训费。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指导培训不缴费,市就业训练机构按规定完成就业指导培训任务的,按参加培训的人数可领取每人30元的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各职业的培训等级、成本等各有不同,最高不超过1500元。参加培训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费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培训费补贴。培训人员鉴定费由培训机构先垫付,后申请补贴;补考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重复补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失业保险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两项补贴费用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补贴由市就业资金承担。

      农民工每年享补贴培训

  根据要求 ,本市力争到2015年末,让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 。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本市农村劳动者,由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转移就业培训 ;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本市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职业学校。

  按照规定,农民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培训。

      “低保”学生免费上技校

  劳动预备人员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目前全市共有青岛市技师学院、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等19所技工学院承办劳动预备制培训 。

  参加培训人员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一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按培训费50%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其中“低保”家庭学生的学费给予全额补助。劳动预备制培训费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学制四年及以上的只拨付前三年的培训费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培训费先由个人按规定缴纳(“低保”家庭的除外),完成全部课程,在毕业后12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申报培训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最高补2000元

  创业培训分为创业能力培训和后续跟踪服务,创业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同时,培训机构还要对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帮助成功创业。

  按照规定,市内四区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由各培训机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五市三区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程序由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自行制定。市内四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记者 高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桑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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