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英峰
8月4日,药家鑫父亲药庆卫把药案受害人张妙的代理人张显告上了法庭,起诉对方在微博、博客上捏造事实,恶意攻击和诽谤自己的名誉。张显承认,他所发布的关于药家有背景等信息没有核实,并称自己一些出位的言论只是为了监督法院。(8月21日《楚天金报》)
药家鑫虽已伏法,但对药案的纠葛和反思还远未结束。张显承认,他在法庭、网络、接受媒体采访时的“ 出位 ”言论— —“ 药家若无实力,能案发一个半月后才见报,见报后才正式拘捕;5个月后才首次开庭?”“这个军代表的家庭到底是什么背景?药家鑫的外公原来到底是干什么的?”……有的是从微博后面评论里转帖来的,没有时间核实,一些出位的言论是为了监督法院。这一消息让人心中五味杂陈——药家鑫固然罪行恶劣,但控诉他的罪恶,就可以不择手段?就可以超越道德乃至法律的底线?
答案是否定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同样享有名誉权,我们不能因为药家鑫的罪恶而剥夺、蔑视他和他父母的合法权利。而张显到处散播的大量“出位言论”,如果最终找不到证据支撑,那么就是诽谤言论 ,这些言论矮化了药家的形象,侵犯了药家的名誉权。张显给他的“出位言论”找了一个“美妙”的理由— — 监督法院,这一理由貌似公平正义,实则荒唐至极,伤害的恰恰是司法的独立性和程序正义。
药家鑫案曾是舆论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在案件审理的关键时期,张显以被害人张妙的代理人这一特殊身份,频频发布诸如药家“有背景”、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代”这样的信息,在舆论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应,对舆论形成了明显的误导,舆论对药家累积了强烈的憎恶情绪,而舆论又对案件的审理形成了压力。诚然,即便没有外界的压力,药家鑫的罪行也足以致死,但不可否认,因为张显的“出位言论”而激起的额外的舆论压力对药家鑫案审理形成了很大干扰,这种干扰是违背了法院依法独立判案原则的 。
控诉罪恶也需要程序的正义,追求正义的目的也不能使用非正义的手段,如果以煽动舆论向法院施压为目的 ,以毫无根据、信手拈来甚至臆想捏造的“出位言论”来丑化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来控诉罪恶,那么,这种行为也是一种罪恶。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孟祥龙]